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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价[1999]函190号
福州欣达电力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0年度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闽欣办字(1999)第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现就你公司管理的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职工住宅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套为20元。
  2.办公及业务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按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其它专项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省物委闽价(1998)函11号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1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照闽价(1995)房字184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定期公布帐目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的监督,并在收费点或醒目的位置实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执行时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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