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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8 生效日期: 2004-06-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拟定的《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方案
市城管办 市城管执法局 市财政局
(二○○四年六月三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一创五迎”动员大会精神,扩大“四化”长效管理的覆盖范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拟订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以“一创五迎”为中心,以开展城市管理难点、顽症整治“序化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清洁杭州”,序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做到整治一批、序化一批、标化一批,确保“一创五迎”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年底前,对主城区和已实施“三化”的主要道路实现序化,基本消除环境脏、乱、差现象;到2005年,基本消除杭州城区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组织领导
  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在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由市城管办牵头,设立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城管办、信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监察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林水局、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效能办、满意办、爱卫办,杭州铁路分局等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整治工作小组,制订具体的“序化行动”计划,负责辖区范围内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各区(管委会)所辖区域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老大难”问题。重点是全面查找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呼声强烈、社会较为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及市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具体为:
  一、脏、乱、差现象综合集中点,特别是社会影响大,问题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各区政府多次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
  二、窨井盖缺失、人行道停车、“门前三包”难落实、有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等热点问题。

  五、整治方法
  整治工作按照城区调查、专业初审、社会确认的原则进行,对所查的问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查自纠,市级相关部门协助整改。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查完成后,分类汇总问题,由市整治办组织专业部门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示予以确认。

  六、工作计划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4年6月下旬—7月下旬)为自查阶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老大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由专业部门初审后向社会公示确认。
  (二)第二阶段(2004年7月下旬—8月下旬)为整改方案和“序化行动”计划制订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普查情况,制订2004—2005年的整改方案和“序化行动”计划,并在辖区内公示征求意见;对涉及多部门、管理边界不清和需要标化管理的问题,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予以明确;对各区上报的涉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热点、难点共性问题,由市整治办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报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对个性问题,由市整治办牵头协调。
  (三)第三阶段(2004年8月下旬—11月底)为督促整改落实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整治办审定的整治方案和“序化行动”计划,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改。市整治办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将全市“序化行动”计划和效果公布于众,对列入整治内容的点(线、面)整治期间不列入“洁美杯”检查考核内容。
  (四)第四阶段(2004年12月底)为考核验收阶段。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列入2004年“序化计划”的各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考核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示确认,并对验收通过的整改问题进行销项。

  七、考核奖励
  为调动各区政府(管委会)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各区政府标本兼治,对区政府(管委会)“序化”工作进行评比,设置一等奖1-2名,二等奖2-3名,三等奖3-5名。对各部门配合保障工作的考核,纳入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另行制订)。奖励标准为:对脏乱差集中点或地段的整治每处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投入的30%进行奖励;投入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5万元;投入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除每处奖励35万元外,其高于100万元部分核入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基数。

  八、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加强“序化行动”配合,全面查找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通过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提高管理水平,优化社会环境。
  (二)认真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充分体现民意和公众的参与,做到计划公开、内容公开、效果公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并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抓好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工作及“序化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街道社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依托现有投诉热线(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市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由新闻媒体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
  (四)注重实效。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信号,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从具体事抓起,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将“序化行动”与城市“四化”长效管理有机结合,与以“一创五迎”为主体的各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确保整治效果。
  (五)严肃财务纪律。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财务纪律,对整治工作所涉及经费,以区为单位统一审核上报市整治办,由市整治办审核后报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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