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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3]270号

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以成价函(2003)118号《关于开展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生均培养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进行测算,依据2003年度社会平均成本的测算结果,现对你校的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学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住宿费:初中、高中,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代管费收费标准,由你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包括代管内容、代收费用,以及学生退学涉及退费结算等,应与入学学生签定协议。

  五、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03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你校接到批文后,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学生家长公示。

  六、原市物价局成价函(2002)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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