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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制剂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农[2003]194号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申报的自制药品价格,经我局对生产成本审核,重新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见附表共计73个品种规格)。
  委托加工的医院制剂,医疗单位按实际进价为基础,零售价格利润率不超过5%。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价格,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核定你院的自制药品价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由市物价部门对其价格重新审核确定。
  此价格从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制剂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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