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7 生效日期: 2004-12-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61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因内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从2004年1月1日起, 在市县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了省、市分公司会计核算“一体化”。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同时又有利于加强对其增值税管理,兼顾市、县分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精神,省局决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广东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分公司应纳的增值税实行全省统一汇总缴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中石化广东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其属下的市、县分公司(名单见附件1)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事宜,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中石化广东公司及其市、县分公司、加油站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中石化广东公司所属市、县分公司、加油站发生增加、变更、减少的,中石化广东公司应及时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二、增值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一) 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中石化广东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的增值税缴纳实行“由省公司统一计算增值税,各市、县分公司分别就地缴纳”的办法。具体为:
   1.中石化广东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分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统一由中石化广东公司核算销项税额,省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含市、县分公司直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统一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申报抵扣。
   中石化广东公司当期进行分配的应交增值税=省公司本部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当期汇总的销售额×17%-省公司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
   2.中石化广东公司按月计算公司总的增值税税负率。
   中石化广东公司每月增值税税负率=中石化广东公司当期进行分配的应交增值税÷中石化广东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当期汇总的销售额×100%
   3.中石化广东公司按照一定的税负率计算分配省公司本部或各市、县分公司当期实际应交增值税。
   省公司本部或各市、县分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 省公司本部或各市、县分公司当期实现的销售额×中石化广东公司每月增值税税负率-各市、县分公司直接取得的进项税额或留抵税额
   4.中石化广东公司所属市、县分公司是按市级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还是按市、县分公司分别缴纳增值税,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确定。
   (二) 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1.中石化广东公司应在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IC卡;②汇总省公司本部和各市、县分公司销售情况,填制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③计算省公司本部和各市、县分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填制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税款分配情况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税款分配表》);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中石化广东公司应按当月汇总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其中主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是计算分配省公司本部和各市、县分公司同期应纳税额的依据。分配给各市、县分公司缴纳的增值税额合计作为虚拟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差额作为省公司本部本期应纳税额填列在主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
   (3)《税款分配表》是中石化广东公司各市县分公司编制本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依据,省公司应于每月7日前将《税款分配表》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于每月8日前及时下发给各市、县分公司,以便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石化广东公司统一核算的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的,仍需编制应纳税额为零的《税款分配表》交市、县分公司做纳税申报。
   (4)中石化广东公司应于每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省国家税务局报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和缴纳的增值税清单。
   (5)中石化广东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对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汇总清算。
   2.中石化广东公司所属市、县分公司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IC卡;②市、县级分公司属下各加油站填报的《广东省加油站经营信息统计表》;③每月汇总本部及属下加油站当月销售情况,填制的《XX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汇总)表》(附件2-2);④省公司下发的《税款分配表》;⑤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各市、县分公司分别填报各自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各市县分公司应按省公司下发的《税款分配表》填写主表有关栏目, 其中市县分公司直接取得的可在当期抵扣的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信息和销项税额抄税信息按有关规定填报申报表。为保证申报数据进行“一窗式”稽核比对,《税款分配表》分配的各市县分公司的应纳税额与其当月销项税额抄报税信息的差额可作为虚拟进项税额反映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三)中石化广东公司及其所属市县分公司、加油站对外销售成品油,应按规定作销售和计提销项税额,并开具发票;省公司向所属市县分公司内部调拨成品油不作销售,内部调拨成品油只开具内部调拨单,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

  三、日常税收管理
   (一)各市级分公司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缴销手续。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在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协查系统的有关信息由市级分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负责。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加油站的管理。
   1.市县分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要对市县分公司和所属加油站实施日常管理,加强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维护及监管以及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
   2.严格审核加油站税控加油装置所记录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等数据与加油站同期的《广东省加油站经营信息统计表》所反映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等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逻辑关系不符的,市县分公司及相应加油站应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3.认真核实省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代储油、倒库油及检测用油等允许从销售中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不得从当期销售中扣除。
   4.加强对省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加油站销售情况的监督,凡发现省公司及所属市县分公司、加油站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等偷税情况的,各地市国税局应当及时报告省局,查补税款就地补缴入库。

 

  四、租赁、归边经营加油站管理
   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对中石化广东公司尚未理顺税务征管关系的租赁经营油站(租赁经营指租赁经营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租赁期间由该公司独立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并进行财务核算,出租方一次性或分次收取租赁费)和归边经营油站(归边经营指中石化广东公司与联营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该公司实行单边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联营方只收取规定的承包费用),由所属市、县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纳税。租赁、归边经营油站原税务关系可暂时保留不变,但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有关已由中石化广东公司统一汇缴增值税的手续。租赁、归边经营油站名单见附件4。

  五、留抵税额的处理
   中石化广东公司实现全省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其所属市、县分公司2004年12月31日前的留抵税额仍留在各市、县分公司继续抵扣。

  六、本通知自2005年1 月 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各地级市国税局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报省局备案。省局下发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2.中石化广东公司(XX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汇总)表
  3.中石化广东公司增值税税款分配汇总表
  4.中石化广东公司租赁、归边经营加油站情况表
附件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全省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属成员企业名单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本部)
广州地区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番禺石油分公司
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增城石油分公司
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花都石油分公司
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从化石油分公司
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海珠石油分公司
韶关地区
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石油分公司
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坪石石油分公司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仁化石油分公司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南雄石油分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始兴石油分公司
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翁源石油分公司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新丰石油分公司
1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曲江石油分公司
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乐昌石油分公司
1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关乳源石油分公司
18. 韶关市浈江区东郊加油站
惠州地区
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石油分公司
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惠阳石油分公司
21.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石油分公司惠东经营部
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博罗经营部
23.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石油分公司龙门经营部
24.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州石油分公司大亚湾经营部
河源地区
2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源石油分公司
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连平石油分公司
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龙川石油分公司
2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和平石油分公司
2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分公司东源经销部
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分公司紫金经销部
梅州地区
3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
3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梅县石油分公司
3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蕉岭石油分公司
3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平远石油分公司
3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大埔石油分公司
3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丰顺石油分公司
3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兴宁石油分公司
3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石油分公司五华经营部
东莞地区
3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
珠海地区
4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
4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海斗门石油分公司
中山地区
4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
江门地区
4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石油分公司
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新会石油分公司
4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台山石油分公司
4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开平石油分公司
4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恩平石油分公司
4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鹤山石油分公司
阳江地区
4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
5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阳春石油分公司
5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阳西经营部
5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阳江石油分公司阳东经营部
湛江地区
5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
5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遂溪石油分公司
5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徐闻石油分公司
5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雷州经营部
5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吴川石油分公司
5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廉江经营部
茂名地区
5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
6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高州石油分公司
6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化州石油分公司
6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信宜石油分公司
6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电白石油分公司
佛山地区
6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清远地区
6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石油分公司
6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清新石油经营服务部
6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英德石油经营部
6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佛冈石油分公司
6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山石油分公司
7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南石油分公司
7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连州石油分公司
7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阳山石油分公司
肇庆地区
7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石油分公司
7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高要分公司
7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广宁分公司
7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封开分公司
7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怀集分公司
7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德庆石油经营部
7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四会成品油中心
云浮地区
8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
8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罗定石油分公司
8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郁南石油分公司
8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云浮新兴石油分公司
汕尾地区
8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
8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海丰石油分公司
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丰石油经营部
8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陆河石油经营部
粤东区域
汕头地区
8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石油分公司
8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阳石油分公司
9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澄海经营部
9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南澳经营部
  潮州地区
9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州石油分公司
93.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饶平石油经营部
  揭阳地区
9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石油分公司
9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普宁石油分公司
9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揭西石油分公司
9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东惠来石油经营部
注:上述单位除东莞、中山、佛山三个地区采取“方法二”(市级分公司及其所属县级分公司的增值税征收采取统一申报纳税的方法)申报纳税外,其余单位按照“方法一”(市级分公司及其所属县级分公司的增值税征收采取分别申报纳税的方法)申报纳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