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3]127号
阿坝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平松路木瓜墩至黄龙段公路申请收费的请示》(阿坝交计[2003]119号)收悉。经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6月27日会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武至松潘公路木瓜墩至黄龙寺段长60.3公里,是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已收费立项)的延伸段,也是我省西北地区通往九寨黄龙风景区便捷的旅游通道。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3)126号文同意改建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3)77号文核定的工程预算为1045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和自筹54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057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阅办文件收文(2003)618号精神,同意该项目作为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段的延伸段,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
二、按照川府函(2003)37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建成后由阿坝州交通局领导,实行州级“统收统支、统贷统还”。该项目属收费还贷性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收费权。
三、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阿坝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总额、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试行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