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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2 生效日期: 2003-04-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力度,下大力改善我市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5月底以前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上级的有关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做到自觉遵守。
  (二)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对照《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要切实加以整改,对自查不认真、整改走过场的单位,市纠风办要查找原因,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县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当地的骨干、新办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政府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经济发展的措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市纠风办也要组织力量深入部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新办企业开展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加以解决,努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四)在深入企业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一般问题要督促重点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认真自查自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重视信访举报,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要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连续发生上述两起以上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还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二、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努力维护农村稳定
  (一)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使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今年要重点抓好农民建房收费和农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对农民建房收费的检查,坚决制止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行为;通过对农村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我市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防止在税费改革后,以新方式、方法加重农民负担,力争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农村报刊费用“限额制”,下功夫遏制非党报党刊的乱摊派现象,对超“限额”问题要查找原因,使农村报刊费用“限额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巩固行风评议成果。对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清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解决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问题。
  (二)进一步清理中小学乱收费,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三)对社会力量办学和中小学乱办班问题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坚决纠正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在中小学联办兴趣班问题。要协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收费管理。
  四、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纠正医疗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一)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大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现行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要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所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临床应用普遍的药品都要进行集中招标或集中议价采购,药品集中招标和跟标采购金额不得低于当年整个药品采购金额的50%。为了降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本,今年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利用省上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进行跟标采购。在进行跟标采购药品的同时,还要探索开展一次性医用材料、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二)加大对药品经营秩序的整顿力度,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继续整顿医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坚决推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收费清单制、服务承诺制,对不按制度办事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上半年,市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区医疗机构进行有重点地抽查。
  五、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做好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经批准设立的收费站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防止票款流失,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合理调整收费站点,做到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除的撤除,解决站点过多过密问题。对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原同意设立现已超过期限的各类检查(收费)站点,要坚决予以撤除,对不执行规定从中阻挠的要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要规范公安、交通干警上路检查车辆的行为,坚决纠正下达罚款指标,在公路上设立固定检查站点,对过往车辆实施定点检查罚款。
  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检查,该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该停止收取的项目要坚决停下来,该纠正的要认真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不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且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各种培训及收费管理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企业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从中违反规定乱收费。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规定乱开帐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认真查处,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六、加强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各级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
  要继续抓好行风评议工作。要建立健全行风评议工作制度,推动建设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条块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今年,市上拟选择公安、文化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并对原已评议的国土系统进行回访。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也要根据本地本系统的实际,选择2-3个部门开展行风评议。评议要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软环境等重点问题进行。要注重评议实效,严禁走过场。要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推动行风建设,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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