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工[2003]92号
各市、州物价局:
  由于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输费上调,影响了压缩天然气销售成本的上升,为了进一步开拓天然气市场,充分利用我省天然气资源,推动CNG工业的发展,经研究,并商省计委,现将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加气站所需的原料天然气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气价格供给,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各市、州可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5%制定具体价格,并监督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质量。
  二、其余规定仍按川价字工(2000)236号文执行,此价格从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