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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4 生效日期: 2004-09-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4]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精神及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综合整治行动。
  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各种违法、无牌、无证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二、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次联合整治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其中金平、龙湖、濠江区的整治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安排;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整治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参照市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
  (二)整治重点
  1、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
  2、未领取行车牌证、营运证件和营业执照的“黑车”、“黑户”从事营运的;
  3、使用套牌、假牌客车从事营运的;
  4、到期报废车辆继续行驶、农用车载客营运的;
  5、私设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行为;
  6、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兜客、上下客及其管理问题;
  7、货运代理(代办)和配载市场中的无证经营、垄断货源、居间盘剥和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不法行为;清理取消货运业务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8、运输领域的黑恶势力。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政策、统一行动。
  (二)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私设站点售票和载客,客运经营者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卖客及客车严重超载行为,货运业户资质的审核及货运代理和配载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背景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对联合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黑恶势力应及时出动警力予以打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测监管,同时配合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的清理恢复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者出售报废汽车行为。
  (六)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人力三轮车。
  (八)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的整顿,仍按照《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汕头市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4)102号)的要求,由市治超办负责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保证客运站场周围正常的营运秩序,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客运站、场周围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监控,严厉查处客运站场门口附近揽客、兜客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及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9月30日,为组织宣传阶段。主要工作:1、制定方案,成立整治机构;2、成立联合整治执法队伍。3、召开全市整治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从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本方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整治和分头行动的方法,务求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从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进行自查总结,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书面总结及《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汇总表》(见附表)于2005年7月1日前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表彰先进,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问题继续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05年7月10日前由市政府将书面整治总结及《广东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行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汇总表》(见附表)上报省整治办。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电话:8274011(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科)、8279041(市运管中心稽查队),传真:8285876。
  (二)组织联合执法队伍
  1、人员组成:分别从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抽调。其中:市交通局、运管中心15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8人;市工商局4人;市质监局2人。分成3支分队,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
  2、装备调配:抽调交警支队警车1辆、拖吊车2辆,摄像枪1支;市交通局汽车1辆、运管中心汽车1辆、摄像枪2支;市工商局汽车1辆。被抽调的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保障正常执勤需要。
  (三)经费保障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联合执法人员出勤补贴、车辆维修及油料、宣传及会议等经费开支,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有关经费的请示,另文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次整治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切实抓紧抓落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潮阳、潮南、澄海、南澳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整治机构,负责各区县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同时要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域和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各区县联合整治方案应于10月11日前报市联合整治办。
  2、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落实人员、车辆及保障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执法车辆车牌号请于9月底前报市整治办(新兴路5号一楼道路运输稽查队,电话:8279041)。
  3、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既按职能分工独立开展日常的整治工作不放松,又要在联合整治行动中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整治态势,充分发挥联合整治的威力,力求收到明显的整治效果。
  4、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要各自统一服装,统一佩带市联合整治执法行动袖章,佩带有效的执法证件,带齐执法文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杜绝执法责任事故。严格考勤制度,联合执法人员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由原单位安排替补人员后方可请假,确保人员到位。
  5、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采取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典型事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公开投诉电话、意见箱,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给予曝光,决不姑息,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6、联合整治行动情况,联合执法队要落实专人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市整治办汇总,查处违章统计数字实行一旬一报,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上级督办的事项及群众投诉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
  7、各区县要认真负起整治责任,加强对本辖区的联合整治工作。市整治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区县检查督促整治落实情况。

附:汕头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奕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锦招(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许俊民(市公安局)
      李树林(市交通局)
      刘再生(市监察局)
      陈奕杰(市工商局)
      林汉玮(市质监局)
      吕富德(市运管中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树林(市交通局)
  副主任:罗耀斌(市公安交警支队)
      陈佳衡(市交通运管中心)
      黄文惠(市工商局)
      郑文龙(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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