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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1 生效日期: 2000-04-21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第161号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由于近几年来,部分考务项目费用支出增加,出现了收不抵支状况,根据“以考养考,以支定收”的收费原则,经研究对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各类考试收费标准:三门课以下的,每门课(含综合课)考试收费40元;三门课以上的(含三门),每门课(含综合课)考试收费35元。

  二、各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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