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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山城市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7 生效日期: 2000-07-2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柳价字[2000]126号
  市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重新审核中山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悉,我局柳价字(1999)9号《关于中山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的批复》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自治区物业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公开及与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现将“中山城市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管理费、绿化费、公共卫生清洁费、治安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每户每月20元。
  二、公共设施维护费:由物业公司从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三、车辆停放占地保管费
  (一)车棚内
  1、自行车:每辆每月6元
  2、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月25元
  (二)露天停放
  小汽车:每辆每月100元
  (三)地下停车场
  小汽车:每辆每月150元
  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并定期公布收支状况,接受住户监督。接文后,请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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