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价费字[2000]第147号
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调整基本月租费及基本通话费的申请”(中国联通晋运字[2000]第023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清[1999]952号“关于移动电话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4月21日起,在已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城市,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的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由50元/月,调整为40元/月;本业务区内通话费由0.4元/分钟,调整为0.32元/分钟。没有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的城市,仍执行原规定收费标准。
二、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和本业务区内通话费标准调整后,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