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29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类、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桂政发[2000]13号),保留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是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是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建设厅。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住房补贴方案以及住房补贴标准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监督。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审核和上报;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拟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收支情况的统计及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网络的管理。
(六)承办地、市、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