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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0 生效日期: 2000-07-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136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桂发[1996]2号)的精神,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正厅级)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指导各级联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四)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自治区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处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
  (二)人事处
  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三)财会审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财会、审计、基建工作以及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草拟系统的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监管直属单位的社有资产;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理(厂长)离任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负责草拟直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草拟企业盈余分配制度;协助合作指导处搞好社员股金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四)综合业务处
  负责研究草拟全区系统的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平衡、储备和进出口计划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指导系统的商品购销、进出口贸易、民族贸易、科技工业、扶贫开发、种养业的发展工作;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商情信息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系统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本级和系统职工的教育与科技培训及所属教育机构管理。
  (五)合作指导处
  指导全系统和直属企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系统完善经营责任制、专业合作社、饮食服务业、安全储运、企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系统全区性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和评比表彰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承担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系统内部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联社党组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工作。

  三、监事会
  根据中发[1995]5号、桂发[1996]2号文件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设立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接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章程确定。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机关事业编制(合离退休工作人员事业编制)56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各1名)。
  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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