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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洪洞城西汾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晋交财字[2000]45号

 临汾地区行政公署:
  根据省政府晋政函[2000]13号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洪洞城西汾河大桥经山西省计委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建设,是霍侯一级公路和大运公路的重要连接线,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斜板桥一座和公铁立桥两处,引道5.05公里。该新建大桥全长520米,净宽25米,6车道,引道为一级公路标准。项目投资估算为75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000万元,地县自筹2500万元,于1999年5月竣工验收通车,经审核该大桥符合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公路发(1994)686号和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桥梁技术等级和长度,故同意设立洪洞城西汾河大桥收费站。

  二、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严格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手续。

  三、车辆通行费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收入全额上缴地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局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除必要的收费人员经费和养护费用外,应全额用于归还贷款和工程款。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收支报表,年终结算报省财政厅批复。

  四、通行该大桥的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1、2.5吨及以下的客货车和2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农用车每车次收费5元。
  2、2.5吨以上至5吨的客货车(包括5吨)和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每车次收费10元。
  3、5吨以上至10吨的车辆(包括10吨)每车次收费15元。
  4、10吨以上至20吨的车辆(包括2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5、20吨以上至30吨的车辆(包括3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6、30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收费50元。
  执行紧急任务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军车、微波通讯车、邮政车、防汛救灾抢险车及蓝底车牌的“晋O”车辆,暂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收费期限暂定五年,收费时间从省政府颁发设站许可证并经省物价局核发收可证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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