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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9 生效日期: 2000-06-29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0]44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的行为已明显收敛,农村“三乱”现象逐步得到遏制。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有的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有的地方因建校负债严重,便向农民和在校学生转嫁债务;有的地方动用教师和公、检、法人员征收农村税费,由此而引起的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农氏负担重,仍然是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强调,2000年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仍然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一定要调减下来。对农村中小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村用电、计划生育、生猪屠宰等乱收费、搭车收费,要继续进行专项治理;对按土地面积、农户、人口数量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其他税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做到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究。要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并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各地、市、县(区)和各有关部fi要针对《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逐一认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6月29日

  关于199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由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局抽人组成5个检查组,于1999年12月中下旬,分别对我区14个地市、19个县(市、区)、28个乡(镇)、42个村、455个农户,就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和2000年的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1999年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基本成效和主要措施
  据农民负担监测点统计,1999年,全区农民上交提留统筹款人均27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7%,比上年下降0.09个百分点;社会负担人均142.5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7%,比上年上升0.31个百分点。农民的合同内负担正逐步下降,合同外负担少数项目还得不到有效遏制。从检查的情况看,1999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了4个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并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及时进行传达贯彻和落实,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讲政治的高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全区共组织了1.7万人,对101个县(市、区),7996个村委进行检查,清理并取消违规违法涉农收费项目309项,减轻农民负担6318万元,全区农民人均减轻负担1.7元。
  (二)农村“三乱”基本得到控制。这次所检查的42个村委,参加问卷调查的455个农户一致反映,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基本都取消了。所检查的14个地、市的19个县(市、区),1999年通过清理涉农负担文件和项目,共取消违规收费项目262项,匡算直接减轻农民负担3109.1万元。另外,在中小学生入学收费、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收费、农民建房审批收费方面,参加问卷调查的农民群众反映,这些收费比过去大为减少。总的来说,过去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行为,现在已明显收敛。在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下,农村“三乱”现象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三)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所抽查的地、市、县(区)、乡(镇)三级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都很重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和部门首长负责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各地、市、县对农民承担提留统筹资“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规定已普遍实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四项制度也已基本落实。防城港市已全面落实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到户率90%以上,全市对提留统筹集体资金统一使用专用票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报帐制。同时,该市还坚持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制度,全市282个村委都在群众居住集中的地带设立村务公开墙,把村提留、乡统筹资、“两工”安排、中小学收费、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各项财产收益分配等内容全部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很满意。
  (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农民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根据农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中小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审批、计划生育、生猪屠宰乱收费,虚报农民纯收入多收费、农村电费乱涨价以及收购农产品打“白条”等8个热点问题,各地、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治理。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要求,组织物价局、监察局、副食品办公室、“减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生猪屠宰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使原来屠宰每头猪收各种税费110元降到60元。
  (五)乡镇编外人员已逐步清退。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精简机构、清退编外人员、减少乡村“吃皇粮”人员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全区有1204个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编外干部2983人,减少开支1373万元;清减村干部2734人,减少开支352万元;清退不符合规定的民办、代课教师12693人,减少开支3837万元。
  (六)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所检查的19个县(市、区),1999年共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3起,处理有关责任人15人,其中被免职4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6人,行政记过处分2人,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没收违规违法金额3万元。1999年全区共查处涉农负担案件120起,已结案108起,受党纪、政纪处分39人。
  (七)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从所检查的28个乡镇、42个村委、455个农户问卷调查看,没有群众反映农村基层干部动用警力或警械强行到农户收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计划生育罚款或者村提留乡统筹费的行为。从农户座谈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认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比过去好多了。
  (八)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从所检查的县、乡、村来看,地、市、县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制度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例如,从自治区对北海、钦州、防城港三个地级市所抽查的6个乡镇的6个村委会看,每个村委会都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抽查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乡茅岭村委,发现该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10至20万元,每年从集体经济收入中用于村委办公费、村干部报酬、优抚开支、乡村道路和水利建设等约6.3万元。该村直接向农民收取的提留统筹费明显减少。

  二、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有乱收费的行为。从42个村委295个农户问卷调查来看,农民反映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农村中小学乱收费、1999年秋季学期,合浦县山口镇河面小学,每个学生收围墙费20元,毕业班每个学生收自习、补课费50元;灵川县潭下镇初中,每个学生开票据收杂费30元、水电费16元、保险23元、内宿生费150元,课本费150.6元、民办代课老师统筹费11元、代收费55元,合计445.6元,除此之外,不开票据的各项收费还要120元。融安苗族自治县有几所中小学擅自设立乱收费项目17项,乱收费金额20多万元。
  2.农民建房审批乱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灵川县潭下镇东头村一农户折旧房建新房130平方米,镇建设所收检测费50元、证书费10元;镇土地所收交通基金260元、地籍测绘费6.5元、证书费10元、变更权属调查测绘费260元、劳务费130元、教育附加费10O元;“两所”共收826.5元。2000年元月,南宁市郊区心圩镇振兴村一农户申报折旧房建新房占地1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需交勘测费130元、教育附加费198元、建筑配套费2371元、建设工程质监费277元、建设管理费316元、设计费1200元(不给票)、地籍费160元(不给票),合计3652元。
  3.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审批搭车乱收费。平乐县源头镇、灵川县潭下镇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群众申请结婚登记时,要求结婚登记者购买价值30元的《新婚指南》等两本书。灵川县潭下镇还规定结婚登记者必须订阅《广西人口报》、《中国人口报》、《人生杂志》、《人口与计生》《人口与生育》等报刊。平乐县二塘镇新华村一农民到该县计划生育局开一张计划生育证明要交费72元,而且不给发票。
  4.乱集资、乱摊派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出现。1999年中央明文规定停止集资建校,但是,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弄乡在1997年至1998年已连续两年集资建校的基础上,1999年仍然向全乡农民每人收取建校集资费30元。1999年,三江侗族自治县和平、老堡、洋溪三个乡镇为完成税收任务,按人口平摊口油税、洋溪、富禄乡按户平摊白酒消费税和生猪屠宰税。贵港市罩塘区五里镇垌心村委被迫承受报刊征订任务25份,年订报费达3800多元。
  5.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意识淡薄。1999年11月23日,平乐县源头镇在对南蛇村收取提留统筹费过程中,动用法警铐扣农民4人,关押3人。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些制度还未完全落实。自治区检查组所检查的14个地、市,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预决算制度和监督卡制度都做得比较好,但是有个别地、市对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还没有落实,已实行专项审计制度的乡镇只有60.5%,实行提留统筹费统一管理,改“拨付制为报帐制”的乡镇只有30.4%。
  (三)糖厂向农民收购甘蔗打“白条”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检查来看,从95/96榨季以来,全区收购甘蔗打“白条”欠款共48.75亿元,已兑现38.35亿元,尚欠10.5亿元。其中,南宁、柳州地区,北海、钦州、防城港市等尚欠“白条”款约7亿元。由于历年欠农民的甘蔗“白条”款数额大,地、市、县党委、政府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已经兑现了大部分,但目前拖欠的尾数仍然较大。
  (四)部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工作开展不正常。从自治区检查组抽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少,经费不落实,开展工作困难。例如,北海市合浦县是我区比较大的县,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设在该县农经站,而农经站在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还要承担稳定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等10多项工作任务。承担这么繁重的工作任务,该县只安排2.5个人做这些工作,而且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2000年只安排工作经费1500元,使农经站开展这项工作十分困难。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一)继续贯彻落实农民合理负担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继续实行农民合理负担额“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2000年,我区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提留统筹款的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和提留统筹集体资金统一管理的制度,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对农村中小学、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审批、计划生育、生猪屠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高标准收费,农村电费乱涨价,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多收提留统筹费,收购农产品打“白条”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清查和处理本行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问题。实行农村“三乱”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今后“三乱”出自哪个部门,就追究那个部门领导的责任。年内,由自治区农民负担监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监督厅重点督促自治区教育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落实好农村中小学和农民建房审批乱收费的专项治理。
  (三)认真做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组成农村基层干部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展党的宗旨、群众路线和政策法规教育,解决乡村干部在政治觉悟、政策法制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政策、法制观念。对农民群众也要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继续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顾中央和自治区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违反规定向农民收取钱物造成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对违反规定制发增加农民负担文件、强制农民参加保险、强行摊派订报刊等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减负办”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责成其如数退还钱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每年开展两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活动。
  (五)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当前农产品购销不旺,价格下跌,农民增收面临许多困难的情况下,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到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要抓好“三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确保在本辖区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二是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部门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在农村要求农民出钱的各项事业,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三是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强化职能”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减负”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到“领导力量不减,工作队伍不散”。

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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