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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同意制定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2]038号

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以政府定价形式确定电子商务数字证书和相关服务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及你公司一年多来试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本市受理发放电子商务数字证书的有关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数字证书普及,促进信息化事业发展,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的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二、依据你公司运营成本和不同类型证书的市场需求状况等因素,现制定电子商务数字证书基准价(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你公司可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三、新增数字证书可比照最近似的证书类型,由你公司制定试行价,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报市物价局正式定价。

  四、数字证书介质价格由你公司根据进价加合理差价制定。

  五、电子政务及其他网上活动数字证书的价格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上海市CA中心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价格表
  元/次
  等相关网络作业.
  E-mail证书  100  25  用于企事业单位安全电子邮件通信.
  部门证书  150  25  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某个部门的身份认证.
  企业证书  1000  60  用于软件开发企业对其软件的签发.
  注:1、证书价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用户需办理续用确认并缴纳年费。
  2、证书有效期内可凭有效证件对证书挂失,并在原证书有效期内领取新证书;新证书不需再付该有效期内的证书年费,但需付挂失费。
  3、集团或集体办理证书,可在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内实行批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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