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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中文寻呼机资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经字[2000]70号
  广西国信通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中文寻呼机资费的请示”收悉。由于无线寻呼经营成本下降,规模效益显现,为了进一步发展广西寻呼信息事业,经研究,现对你司寻呼机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中文寻呼机(150兆)本地服务费由每月35元调整为20元。
  二、高速中文寻呼机(280兆)本地服务费由每月35元调整为25元。
  三、漫游服务费由数字机每月10元,高速中文机20元,统一调整为每月5元。
  四、以上收费标准可下浮15%。
  五、其它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已按原标准预收用户的服务费,多收部分按降低后的标准顺延服务时间。区内其它寻呼企业需调整寻呼资费标准,请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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