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 2005-11-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文化厅
发布文号:

各市文化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陕发[2005]8号)的精神和《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地区、本单位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具体落实工作,推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陕西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充分发挥我省的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跃式发展,努力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依据《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结合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我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电影发行放映业、音像业、网络文化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和其它文化产业。
  一、我省文化系统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我省文化系统产业发展的主要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我省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陕西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为繁荣我省文化事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省文化产业机构12792个,从业人员55822人,年总产出14.29亿元,年增加值8.23亿元,年上缴税金2.63亿元。特别是非公有制文化产业的发展取得了新突破,2004年总产出10.77亿元,年增加值7.82亿元,年上缴税金2.61亿元。我省文化系统初步形成了包括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电影发行放映、音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艺术培训、艺术品业和对外文化交流在内的文化市场体系,为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实现跨跃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我省文化系统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省文化产业尚处在起步、探索、培育和发展的初级阶段,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突出反映在:思想观念还比较滞后,创新精神尚不够强,管理体制陈旧,经营机制不活,资源整合欠优,规模经营偏小,项目带动不够强,经济效益欠佳,科技含量较低,法规政策尚不完善,专门人才比较缺乏。这些,都有待我们在今年工作中逐步克服和解决。

  二、我省文化系统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工作全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加强文化建设力度;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文化生产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合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业层次;完善文化经济改革,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增强国有文化单位活力,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和投资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逐步形成与陕西文化资源优势相匹配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兴办文化产业的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科技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构筑以西安为中心,关中、陕北、陕南三大板块联动,以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品业、网络文化业为发展重点,以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文化企业为支撑的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格局,推动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的产值、税收、从业人数明显提高,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GDP的增速;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特色浓郁、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体系,为我省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原则。坚持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和继承借鉴相衔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六)发展重点。
  1.区域发展重点。要充分发挥西安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古都和全省文化产业的重要集聚地的特色优势,加大历史和传统文化的深层开发,增强现代文化的整体实力,把西安建成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和西部文化产业的中心城市,形成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强劲的中心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
  同时,关中各市县区要以历史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现代文化为重点,陕北各市县区要以革命文化、黄土文化为重点,陕南各市县区要以汉水文化和绿色文化为重点,加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区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行业发展重点。根据我省文化资源现状和已形成的文化市场门类以及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力,重点发展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品业和网络文化业,并以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民间艺术品业为突破口,发展音像业、电影放映业、艺术培训业以及文化服务等其它产业。
  3.文化品牌发展重点。依托陕西特有的各类文化资源,打造强势文化品牌,形成特色文化产品。打造秦腔、眉户、商洛花鼓、阿宫腔、汉剧等陕西戏曲精萃品牌;开发独具特色的陕西民间艺术品牌;打响唐乐舞系列、长安画派、西安仿古迎宾入城式等文化品牌;打响陕西省艺术节、“西部文化东部行”、“陕西国际音乐节”等文化活动品牌。
  4.项目建设重点。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一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省戏曲研究院排演场、陕西美术博物馆等重要文化设施进行改造,使其成为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场馆;争取将陕西民间艺术博览馆、省少儿图书馆、省杂技团训练基地、省艺术职业学院项目列入省上“十一五”社会事业基本建设计划;通过招商引资,促成陕歌敬业大厦、省戏曲研究院西部文化城和长安大剧院、省人艺艺苑大厦、省民艺百脑汇资讯广场等项目建成;继续支持各市县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和影剧院、文化站建设,建成一批文化活动中心,增强我省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三、我省文化系统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七)文艺演出业
  要以国有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为契机,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艺演出业为突破,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以形成繁荣有序的演出市场为目标,积极引导演出中介服务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全省演出市场网络的形成。
  国有艺术表演团体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改革经费投入机制、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形成适应市场的良好运行机制;坚持精品战略,繁荣艺术创作,打造一批展示现代风貌、体现时代特色、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叫好又叫座的文艺精品和适合于国内外演出市场的优秀剧节目;试行新创作剧目剧组制,促进优秀剧目创作逐步走向产业化之路,增加演出,走向市场,努力经营。有条件的演出场所要按照现代产权和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或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形成公有、非公有、股份制等多种艺术表演经营组织形式并存竞争的格局,继续坚持走与旅游、商贸、企业集团联合发展的路子。
  要大力保护、合理利用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同时,借鉴吸收外来文化、特别是现代新型科技手段,对传统剧种剧目进行创新,瞄准国内外市场多出精品。继续推广陕歌“仿唐乐舞”系列演出的经验,继续完善陕歌大剧院创新模式,以旅游文化为轴线,指导艺术表演团体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艺术质量,打造精品名牌,形成地方特色,逐步将陕歌大剧院、民间艺术剧院小剧场、省人艺排演场和杂技团排练场、西安人民剧院、易俗大剧院、新城剧场、阳光丽都大剧院等演出场所,建成与旅游结合的、各具特色的对外演出重点场所。
  要加快文艺演出业各类组织机构的建设。重点做好文艺演出协会、演出服务公司、演出经纪机构的组建和经营的指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文化资源,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要加快文艺演出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50个市县影剧院的整修工程。省直争取新建陕西杂技艺术培训基地,改建省戏曲研究院排演场。西安市完成青年团剧场、民乐园剧场和西关大剧院的建设工程,咸阳市完成咸阳人民剧院建设工程。文艺演出单位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釆用股份制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开拓文化资源,重点抓好文艺路陕歌敬业大厦、省戏曲研究院西部文化城和长安大剧院、省京剧团的陕京大厦、省人艺的艺苑大厦以及省民艺的百脑汇资讯广场等项目,促成西安市文艺路演艺娱乐一条街建设,为文艺演出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八)文化娱乐业
  要大力支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大众化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发展,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引导娱乐场所走向超市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积极鼓励发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在深入挖掘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文化娱乐项目,提升文化娱乐品位和科技水平。加强法规建设和执法工作,形成有陕西特色和区域特色并与国际娱乐业在运作方式上接轨的特色性文化娱乐业。
  “十一五”时期,各市文化娱乐项目建设要有新突破,争取渭南解放文化娱乐城、延安文化大厦、宝鸡文化艺术中心、铜川市艺术中心、安康文化艺术中心、商洛文艺大厦、汉中文化影视大厦等建设项目竣工营运,成为各市文化娱乐业的中心和特色品牌。
  (九)电影放映业
  要进一步深化电影放映行业机制改革,提高电影放映的技术含量,积极参与我省电影集团的组建工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采取多种融资办法,吸纳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办电影,争取建设一座陕西电影城及若干电影超市。
  (十)音像业
  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为民族音像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陕西文化音像社拓宽业务渠道,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大力提高影视音像制作的现代化水准,多出优秀作品,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服务观众,更好地发挥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的作用。要坚持不懈地依法加强音像市场管理和建设,严厉打击色情、走私、盗版行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要抓好音像现代流通网络的建设,重点建立我省音像制品销售网络系统工程,大力发展音像超市和连锁经营网络,鼓励社会利用现有商业和社会服务网点从事音像制品的零售和租赁服务。
  (十一)网络文化业
  要坚持用先进科技传播先进文化,实现科技与文化的和谐发展。以省图书馆信息网络为中心,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形成全省联网并与全国联网的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做好“陕西文化信息网”的建设,办好“网上舞台”、“网上图书馆”、“网上美术馆”、“网上影剧院”、“网上艺术教育”、“网上娱乐场所”和“文化电子商务”等,实现我省文化资讯服务上网运行。完善我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建设,为招商引资进行全方位优质服务。各市县要以市县图书馆、文化馆为重点,同时,按照共享工程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政府的建设思路,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200个基层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信息网络,使其成为本地的知识信息中心与科技文化中心。
  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引导和推动网吧连锁经营,到2010年前,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
  (十二)文化旅游业
  要有效发挥我省文化旅游资源的独特优势,积极鼓励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深化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积极推广“大唐芙蓉园”、“陕歌大剧院”创业模式,鼓励演出项目、民间艺术品和艺术品开发项目与旅游企业的结合,创出陕西文化名牌产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文化系统现有文化旅游社和酒店业以资产为纽带,组成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民营资本建设一批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园区。促进西安大秦文化街秦乐宫、陕北民俗文化村、汉中民俗风情园、安康龙舟文化园、紫阳中国富硒茶观光园、丹江漂流、陕西华厦飞龙艺术团等文化产业园区的建成和不断完善;推出西安仿古迎宾入城仪式、安塞腰鼓、陕北民歌和陕南民歌等文化旅游著名品牌,提升陕西旅游的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扩大陕西文化旅游的规模和效益。
  (十三)艺术培训业
  要鼓励专业艺术教育面向市场,规范社会艺术教育培训行为,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艺术教育培训体系。
  发挥省艺术学校、电影电视学校的资源优势,增扩专业,扩大招生,提高质量。积极探索和实施新的办学形式,筹建陕西省艺术职业学院,提高艺术教育的学历层次。开拓文化艺术人才资源优势,开展舞蹈、声乐、器乐、美术、书法、雕塑、摄影及少儿艺术等多种形式的艺术培训活动,以适应西部大开发和文化事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
  (十四)艺术品业
  艺术品业要遵循艺术品创作生产规律,推广和完善“一县一品一艺”的有效形式,扶持培养民间艺术品大师和优秀人才,扶持建立工艺品研发机构,重点开发以安塞腰鼓、户县农民画、凤翔泥塑、千阳布艺、长安鼓乐、陕北民歌、西安超人仿真硅像、渭南秦源黑陶以及皮影、剪纸等为代表的民间工艺美术和表演艺术,形成特色鲜明的陕西民间艺术品品牌。
  以各级艺术馆、文化馆为基础,吸收社会上各类艺术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形成各类民间艺术品研究、开发及规模化生产机制,创出陕西名牌。力争新建陕西省民间艺术博物馆、西安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渭南秦东民俗博物馆和皮影博物馆、旬邑剪纸艺术馆等有特色的艺术品基地,系统展示、销售我省及各地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精品,使其成为我省及各地对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和民间艺术产业开发的龙头。
  加快陕西美术博物馆现代化建设,完善其面向国内、外的展览、陈列、收藏、研究、销售等综合功能,使其成为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全国一流水准的美术博物馆。
  搭建艺术品研发、生产和展销平台。促成省雕塑院雕塑艺术品开发项目和陕西国画院美术馆开发项目,规范和完善陕西省民间艺术品展销厅的市场运营,发挥国有和民营、专业和业余各类艺术品创新优势和特色优势,推动各类艺术品市场的繁荣。
  完善陕西艺术品市场管理法规,建立、健全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艺术品交易行为,促进不同层次艺术品市场的建立,积极培育买方市场,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素质和欣赏审美品位,建立收藏、鉴赏家队伍,形成健康、繁荣的艺术品市场。
  (十五)其它文化产业
  1.加快文化设施和舞台技术的社会化服务步伐,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美术广告、美术装饰、服装道具等专业化公司
  2.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文化艺术人才交流机构,使艺术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陕西省文化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对厅属文化产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优化重组,强化服务功能,强化成本核算,保障国有资产增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
  (十六)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创新管理机制。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要把文化产业作为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文化产业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坚持做到统一规划要求,统一部署实施、统一督促检查,统一支持发展,真正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级文化部门和各文化产业单位,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修订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建立文化产业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到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经费、规划、制度、措施八落实。推行和完善文化产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发展文化产业的实绩,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逐步创造条件,组建全省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十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实现从计划经济管理向市场经济管理、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管理直属文化单位向管理全社会文化行业、从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与企事业的关系,建立符合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政企、政事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继续办好各类文化艺术节、产业博览会、特色产业网站等有效活动,努力为产业发展搭建一个广阔的市场运作平台。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压缩行政审批项目,运用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文化产业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
  (十八)深化国有文化单位体制改革。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同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促其稳定健康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坚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逐步转制为文化企业,并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加快人事、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分配机制改革,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参与收益分配。整合和盘活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实施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确保完整和保值增值。
  (十九)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把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举措,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领办民营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外商兴办国家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的文化企业,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兼并国家政策许可的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十)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放宽投资领域和文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文化经营审批手续,积极吸引外资参与文化产业经营及文化设施建设,探索与外资合作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按照《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完善《陕西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对文化产业各个门类降低门槛,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未明文禁止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必须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非国有经济投资文化项目和建设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文化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所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取得法律保护并依法正确使用。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文化资源、文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鼓励流通企业向集团化、系统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中介、仲裁、服务等组织,重点发展文化策划、咨询、演出、展览、艺术品销售拍卖、演艺制作等机构,加强文化产品的服务和推介。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方式。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积极引导、支持建立文化市场各门类的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二十一)积极整合文化资源。继续落实我省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三个战略举措:开拓特色文化资源,实施精品品牌战略;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规模经营战略;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文化产业设施建设。鼓励依托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精品品牌为龙头,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运用联合、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整合文化优势资源,形成若干个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集团和基地。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同时鼓励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其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二)运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用先进技术和手段改造、包装、合成、创新文化产品,改造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方式,提高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音像业和网络文化业等与高新技术密切结合的新兴产业,要以高新技术来提升自身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引导和支持软件开发商、网络运营商、内容供应商等各类企业开发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民族特色和陕西地方特色的高科技文化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文化竞争中发展和增强民族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二十三)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各市文化局要结合实际,抓好我省财政、税务等部门2005年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抓好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的各项产业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积极争取一定数量的政府投资,建立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二十四)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措施,培养和扶持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对外交流文化品牌,将我省高水平的艺术院团和高品位的艺术展览以及反映当代中国风貌的现代文化产品推介到国际市场。积极扩大与国外文化团体的合作,把具有陕西特色的优秀的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尽可能多地打入国际市场,增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二十五)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建立动态用人机制,积极推选以聘用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职称、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经营人才到文化系统创业。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搞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人才给予重奖,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实行与绩效挂钩的年薪制。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促进我省文化生产力的大发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