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省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6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我省农用地总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9?8%,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这部分土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不但有利于政府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和科学利用转变,也对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国家土地保护利用政策的不断出台,搞好此项工作对国家和地方正在实施的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算、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和农用地流转都有着公益性、基础性、实用性的战略性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我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等三个规程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标准样地的设置以及高陵、扶风、乾县、韩城、吴起、神木、柞水、西乡等8个重点县(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汇总和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我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200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按省国土资源厅拟定的《陕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