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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5]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省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6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基础工作。我省农用地总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9?8%,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这部分土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不但有利于政府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和科学利用转变,也对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国家土地保护利用政策的不断出台,搞好此项工作对国家和地方正在实施的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核算、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和农用地流转都有着公益性、基础性、实用性的战略性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我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国家《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等三个规程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标准样地的设置以及高陵、扶风、乾县、韩城、吴起、神木、柞水、西乡等8个重点县(市)农用地定级与估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汇总和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我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于2005年10月正式启动,2006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按省国土资源厅拟定的《陕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另行下发)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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