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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玉林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1 生效日期: 2000-01-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房字[2000]12号
  玉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玉林市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玉市价[1999]183号)悉。为了补偿城市环卫部门的合理成本支出,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1999]77号和我局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按附表所列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桂政办发[1999]77号和桂价房字[1999]4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附:玉林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玉林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垃圾  元/吨  1.50
  商业垃圾  元/月  1.00-2.00  具体标准根据经营类别.
  经营规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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