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同安、杏林、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审批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1 生效日期: 1999-04-01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1999]综045号
同安、杏林、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
  为适应今年招商引资的形势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对符合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委托同安、杏林、集美区人民政府和海沧管委会直接审批签发辖区内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现具体通知如下:
  1、委托同安、杏林、集美区人民政府和海沧管委会主要领导代表市政府分管土地领导审批签发辖区内国有存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的用地批文,由市土地房产管理局统一打印,使用厦门市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具体手续由各区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2、授权委托各区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协议和合同。
  3、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仍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