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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专用收费票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你局《关于购印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用票据的函》收悉。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集中监制、分级供应的实施意见〉》(沪财综[2000]50号)精神,核定你局执收的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使用沪财B00021号票样(附后)。接通知后,持《票据购印证》去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办理票据购印手续。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将票据移作他用,并自觉接受财政监缴单位的检查。

    附件:沪财B00021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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