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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近期,本所发现部分会员单位所属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业务中,没有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此,本所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切实做好对投资者的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投资者撤销指定交易申请(因其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除外)。
各会员单位接本通知后须对所属营业部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本所将依照《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员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