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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上交所)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 2001-12-28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办库[2001]1005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1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于2002年1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本期国债面值100元,期限为7年,年利率为3%,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为2001年12月18日,每年的12月18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08年12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证券名称为“21国债(15)”,证券代码为“010115”,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本期国债上市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证券名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
  四、本期国债为记帐式国债,上市后以无纸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和帐面交收。交易市场买卖后债权的增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登记在投资人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中。
  五、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买卖本期国债。
  六、本期国债自上市之日起可进行回购交易,折算成标准券的比率为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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