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2]211号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金沙江戎州大桥申请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宜市交(2002)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金沙江戎州大桥位于小南门大桥下游480米处,北起大南门涌泉街口,南至开发区戎州路,经省计委川计投资(2002)534号文件批准工程建设立项。该项目为中承式钢管砼拱桥,桥长505米,桥面净宽22.5米,省建设厅川建发[2002]号文件批复概算投资为8700.9万元。经审查,该项目投资中扣除拆迁安置补助费1136万元,确认纳入收费立项的概算投资为7564.9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市财政补助261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4954.9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审核,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按收费还贷项目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收费时间控制在10年以内,并由宜宾市交通局领导和统一管理。
下同本期川交公路(2002)20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