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阳价[2002]2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分局),市属各中小学: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0)231号)精神,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价格管理,使佼服价格切合价值,反映市场同类商品平均价格,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就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管理和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中小学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城镇以上中小学(含镇一级学校)要求统一着装的,须经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二、为有效地降低校服价格,防止和抵制在校服采购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校服的采购要采取集中招标制作(采购)的办法,不具备招标制作(采购)条件或不适宜招标制作(采购)的须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同意。
三、校服价格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批.。实行招标制作(采购)办法的,招标底价由教育部门审核后送物价部门审定,中标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未实行招标制作(采购)办法的,采购学校要积极挖掘市场价格潜力,尽量降低校服制作(采购)价格,在制作(采购)前向同级物价部门书面报告,并填写《校服价格报批表》(见附件),由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服价格报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