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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贸市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 2002-08-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发[2002]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保金牌迎复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泸州市迎复检保金牌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市场情况,制定如下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一、市场整治的指导思想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深入扎实地大力开展城区集贸市场迎复检保金牌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硬件设施、软件管理达到迎检标准和要求,为确保泸州市顺利通过国卫复检,奠定基础提供保证。

  二、市场整治标准
  (一)市场设施规范:
  1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无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张乱贴现象,场容场貌好;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进笼,严禁流动叫卖;
  3有政策法规宣传栏、卫生宣传教育拦,有公平秤;
  4市场有清新、醒目场牌、市场分布示意图、分类标志牌,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5有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办公设备及广播宣传和通讯设施。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亮照经营,服从管理,座商归店;
  2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服装、百货、家俱、电器实行“信誉卡”和保修制度;
  3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无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1各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规定;
  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
  3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1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
  2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行为;
  3无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弄虚作假、短尺少秤行为;
  4无冒口经营现象。
  (五)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管理人员佩带标志,配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市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有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上、下水(排水、排污)设施善;
  2市场摊(店)内外实行“门(摊)前三包责任制”;
  3适时开展除四害活动,坚持定期药物消杀,“三防”设施齐备,使用率达100%;
  4食品经营户统一着白帽、白围裙。

  三、市场整治进程和内容:
  (一)对街路市场的整治
  8月26日至9月1日
  1拆除陈旧破烂摊位、棚架,更换统一、规范的新摊位、棚架;
  2清理市场内乱搭棚架、乱设摊点,保持通道畅通;
  3清理市场上下水设施建设情况,确保上下水设施齐全,上下水道无堵塞;
  4清理完善市场防蝇、防鼠、防尘、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9月2日至9月8日
  1整顿、规范市场内即买即宰家禽拔毛和剖鱼加工服务摊区;
  2开展灭蝇、灭鼠、灭蟑螂的消杀活动;
  3市场配备保洁队伍,做到全天保洁,无暴露垃圾;
  4清理市场内乱张乱贴,做到广告归栏。
  9月9日至9月15日
  1座商归店,摊位归区,取缔冒口经营,场内车辆停放有序;
  2市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对无证经营者,责令补办证照或予以取缔;
  3市场商品质量合格,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商品陈列整齐规范;
  4食品经营者统一着白帽、白围裙;
  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9月16日至9月22日
  1市场场牌、市场分布示意图、分类标志牌等做到清新醒目;
  2开展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活动;
  3完成各类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突击整治。
  9月23日至9月30日
  集贸市场整治组对各类市场按国卫标准进行模拟检查两次。
  (二)对自发形成占道经营点的整治
  8月26日至9月22日
  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对城区现有七个自发形成占道经营点进行清理取缔(名单附后),取缔后 由城管局落实人员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
  (三)对濂溪路街路农贸市场的整治
  9月20日前必须取缔以街为市,保证室内濂溪路农贸市场
  9月20日开市,室内濂溪路农贸市场开市的准备工作由江阳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对各类专业市场的整治
  8月26日至9月1日
  1拆除陈旧破烂的棚架和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及店堂广告;
  2治理市场内上下水设施建设情况,确保上下水道无堵塞;
  3清理完善市场防蝇、防鼠、防尘、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9月2日至9月8日
  1市场内座商归店,无乱设摊点,保持市场通道畅通,取缔冒口经营,车辆停放有序;
  2开展灭蝇、灭鼠、灭蟑螂消杀活动;
  3配备市场保洁队伍,做到全天保洁,无暴露垃圾;
  4完成市场厕所化粪池的清淘工作。
  9月9日至9月15日
  1市场内经营户必须亮照经营,证照齐全;
  2落实门三包责任制;
  3清理市场内乱张乱贴,做到广告归拦;
  4检查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9月16日至9月22日
  1市场场牌、市场分布示意图、分类标志牌做到清新醒目;
  2服装、百货、家俱、电器实行“信誉卡”和保修制度,市场商品质量合格,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3开展卫生防病及健康教育活动;
  4完成各类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突击整治。
  9月23日至9月30日
  集贸市场整治组对各类市场按国卫标准进行模拟检查两次。

  四、市场整治要求
  (一)市场整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各区市场整治由各区政府市场整治组织实施,各区市场整治组和整治组组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每周二由市集贸市场整治组组织对上周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查出有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治;
  (三)工商、城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搞好整治工作;
  (四)实施具体整治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分市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每个市场的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头,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整治工作不力,使复检受到影响的,要追究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参与积极性。各类市场的整治,市场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对市场业主不积极参与并开展整治的,要责令其市场停业整顿。
  (六)由于整治时间短,任务重,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要抓紧抓好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要严防死守,确保受检不丢分。

附件:整治市场、占道经营点名单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电传各区政府)
附件:整治市场、占道经营点名单
  江阳区:
  1街路市场(9个)
  濂溪路农贸市场、向阳街农贸市场、南极路水果市场、兴隆街农贸市场、龙泉桥农贸市 场、石马沟农贸市场、兰田农贸市场、大慈路百货市场、前兴隆街百货市场。
  2室内市场(13个)
  关圣殿市场、佳乐商城、金座商城、万家商城、通利副食批发市场、佳乐农贸市场、新区农贸市场、金葫芦农贸市场、飞跃农贸市场、鸭儿凼水果批发市场、建国村农贸市场、长江粮站农贸市场、邻玉镇农贸市场。
  3自发形成占道经营点(6个)
  宰牛院经营点、大田口经营点、永丰桥经营点、凝关门经营点、二手手机经营点、新区转盘经营点。
  龙马潭区:
  1街路市场(3个)
  碳黑厂农贸市场、上码头农贸市场、余公街农贸市场。
  2室内市场(24个)
  沱江市场、沱江旅馆市场、万丰市场、长江综合市场、江阳建材市场、乐源蔬菜批发市场、红星农贸市场、宝光农贸市场、回龙湾五交化市场、王氏商城、沱江建材市场、鹏达建材市场、乐源农贸市场、五八农贸市场、银盘山庄农贸市场、宏源百货批发市场、三九灯饰城、公交百货批发市场、兰天商城、荣峰百货批发市场、龙腾百货(化纤)批发市场、洪达农 贸市场、川塑厂副食品批发市场、沱江鞋类市场。
  3自发形成的占道经营点(1个):
  水井坎经营点。
  纳溪区:
  1街路市场:
  外招农贸市场、纳溪永宁综合市场。
  2室内市场:
  安富综合市场、打渔村鲜肉市场、打渔村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宏达市场、纳溪商城、打渔村综合农贸市场、纳溪永兴农贸市场。
  3自发形成占道经营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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