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本市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6 生效日期: 2001-08-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沪劳保综发[2001]50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单位按《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1]49号)使用的小时工,有关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