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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公[2001]022号
上海市电信公司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032号)要求,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地网电话资费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本市农民装、移电话机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本市现行住宅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为每号线130元,农村化地区住宅装、移电话机一律按此标准执行,禁止加收电杆费等任何未经批准的费用。
  本通知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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