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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6 生效日期: 2004-04-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4]60号

自1998年我市首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以来,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准确反映五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果,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通知>>(陕政办(200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此次调查,就是要摸清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总量、行业构成、登记注册类型、地区分布以及人力、设备等重要情况,全面掌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五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正确地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依据。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调查时间紧,内容多,对象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调查的范围
  我市境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其他类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二)调查对象
  1.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型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以及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国有或集体企业。
  2.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包括私营经济事业单位、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事业单位、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国有或集体事业单位。
  3.个体经营户。包括在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和没有注册登记的个体户。其中没有注册登记的,是指一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时间累计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个体户。
  4.第一产业(农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1.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情况的指标。如:单位名称、行业类别、企业(单位)类型等属性指标;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数量指标。
  2.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经营活动的指标。如: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费用、销售(营业)税金、营业利润等,事业单位的业务收支等。
  3.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重要情况。如人才状况、技术设备状况、组织构成状况、党建状况等。

  三、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杨广信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的西安市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与西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合并,不再另行设立),研究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领导全市的调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分管区县长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的要求如实按期填写各种调查表,上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
  各级调查机构和有关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搞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的分类标准与方法
  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所涉及到的分类标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标准。
  (一)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标准。
  (二)企业(单位)类型分类标准:企业类型分类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类型的划分依据资产所有权、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参照国家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执行。
  全市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非公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的方法;个体经济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第一产业根据农业统计年报资料,按照国家关于第一产业中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划分标准进行科学推算。

  五、调查的时点与进度安排
  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调查时期资料为2003年度。调查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1一4月为准备阶段;2004年5一7月为调查登记、汇总及数据处理阶段;2004年8一9月为总结、分析研究、资料编印阶段。

  六、调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区县要尽快落实调查经费,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统计部门要以此次调查为基础,建立起规范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调查,非调查年份进行抽样调查。
200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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