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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厅党组关于2004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1 生效日期: 2004-03-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厅党组
发布文号: 陕建党发[2004]2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建设类社团组织,厅机关各处(室):


  200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根据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建设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建设部纪检监察会议的部署,大力弘扬求其务实精神,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协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围绕城乡规划监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整体推进,为更好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1、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3)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木人的影响谋求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各级党组织要把达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2、各级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用公款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继续抓好关于 '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管等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的落实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怠'的要求,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查办涉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1)继续重点查办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城乡规划等环节中的案件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2)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失职渎职的案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3)继续查处涉及“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问题认真研究分析,理清线索,及时排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
  1、狠刹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开展对《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一些城镇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违反城市规划滥设开发区、侵占公共用地、侵害公共利益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督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规划管理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完善报告制度,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地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继续进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对城镇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和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解决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拖欠企业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及时上报有关处理情况。要坚持检查清理和防范并重,一手抓已有拖欠的清理,一手抓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四)深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紧紧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不断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1、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减少行政审批,强化行政监管。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对保留的或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完善监督制约措施。推进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全面贯彻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
  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在建设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办事公开。
  3、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廉洁建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建立建设系统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初信初访责任制,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有力保证;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江译民论反腐倡廉重要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等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学习,增强党的纪律意识,加强党的监督工作,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接受党组织及各方面的监督。抓好对先进典型的学习教育和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开展“三头、六比”活动为载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抓'三头'即:'责任制龙头、廉政建设源头、腐败苗头'工作为重点,开展比'教育有方、监督有效、查处有力、保护有道、管理有序、事业有成'的'六比'活动,使大家时刻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真正与各项工作融为一体,共同落实。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检查考核。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党组)应按照”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的“两同时”工作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形成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组、监察室要根据当地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建设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按照《案件备案及涉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并做好督办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系统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经验推广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认真组织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水平,指导工作实践。加强对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建设业务知识,提高监督能力。
  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新办法,不断开创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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