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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部分高中择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83号

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交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八十三中:


  你们《关于2003年高中择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级中学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交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八十三中等8所学校高中择校费标准按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收取。同时将视上述学校办学水平变化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请上述学校按隶属关系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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