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经[2000]第165号
市交通局:
根据本市综合调整和改善越江交通设运能的有关精神,为充分利用地铁这一现代化交通工具,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地铁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对地铁票价的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铁分段基准运价:第一段乘距6公里票价2元:第二段按10公里1元进级;第三段及以远按6公里1元进级。
二、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客运市场变化,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制定下浮运价。
三、企业执行浮动票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通知自2000年8月1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