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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改变本市地铁客运票价管理形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经[2000]第165号
市交通局:
  根据本市综合调整和改善越江交通设运能的有关精神,为充分利用地铁这一现代化交通工具,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地铁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对地铁票价的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铁分段基准运价:第一段乘距6公里票价2元:第二段按10公里1元进级;第三段及以远按6公里1元进级。
  二、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客运市场变化,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制定下浮运价。
  三、企业执行浮动票价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通知自2000年8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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