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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2 生效日期: 2000-05-22
发布部门: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
发布文号:

  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4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上海作为人口密集、资源匮乏的特大型城市,人口问题仍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上海在全国率先进入人口自然变动负增长后,面临的人口问题更复杂,工作难度更大。目前,外来人口的出生比重逐年加大,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以及从“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数量不断增加,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不少矛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也面临许多新困难和新问题,如人口机械增长的潜在压力很大;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人口布局尚不合理等。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生活的改善,关系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今后十年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一)主要任务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总量,大力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城市人口合理再分布,重视老龄化问题,全面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总数控制在1600万(户籍人口控制在1400万),常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6‰、0.8‰;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人口结构得到改善;人口分布趋向合理;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比较健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工作方针
  1、进行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同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创建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
  3、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4、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持贯彻中央的方针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5、实行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制定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6、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中心城区、城郊结合地区和远郊农村的人口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直接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
  (四)开展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重大人口政策,共同致力于提高人口素质。
  (五)进一步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和本市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巩固低生育水平;控制迁入和外来人口总量,完善户籍人口的迁移政策,合理调控人口机械增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口整体素质,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结构优化;进一步合理疏解扩散内环线以内的城区人口,实现人口合理再分布;大力发展、建设养老社会保障事业和老年福利设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促进健康的老龄化。
  (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确保人口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果;认真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注意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企业、土地、房改、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并注意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并要同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相衔接,促进人口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从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并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八)实行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房地、农业、卫生、医保、医药、统计、工商等部门都要成为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主角,认真履行和完成规定的职责与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发挥各自优势,在宣传服务、动员群众参与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九)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各区县应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作用,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抓好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的指导和培训。街道、镇乡都要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站的建设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之中,并和社区中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便民利民。
  (十)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要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以户籍为主的管理办法,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居住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育龄群众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纳入基层综合执法范围;改革人口统计工作,建立适应现居住地管理的人口信息网;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现居住地管理的重点、难点工作和育龄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一)改进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各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指导,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提高宣传和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出版、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利用各种传媒和手段,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人口意识和计划生育自我保健能力。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团校等要积极开展邓小平人口理论、我国的人口形势及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人口方面任务的宣传。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
  (十三)开展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卫生部门应组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有关生殖保健的医疗技术服务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部门应积极指导育龄群众实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减少非意愿受孕,保障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服务。各级政府要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能满足不同时期育龄人群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十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加大科技投入,保持上海计划生育科技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重点推进新型生育调节技术研究、生殖调节应用和基础研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研究,把上海建成世界卫生组织在亚洲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发展中国家计划生育科技人员培训基地。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及性保健品市场的管理。
  (十五)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合作领域,积极借鉴国际社会人口管理及促进生殖健康的有效方法,积极宣传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成果,展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十六)提高对解决好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国家、对群众利益、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人口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七)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重大事项。各区、县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人口规划制定、实施以及重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列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十八)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实行责任考核。
  (十九)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时,要稳定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街道、镇乡党政机构中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能,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责任到人。要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同时,要选拔年轻优秀人才充实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积极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确保资金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市、区县、镇乡各级财政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要达到年人均10元以上。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负责做好前期调研及筹建工作。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努力为新世纪上海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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