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视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1 生效日期: 2002-09-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89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要点》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对省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视察活动。为了认真接受省人大的依法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村为,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现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视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2002年9月11日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视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对省政府对其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视察活动。现就视察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依法对省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了解我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使省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西部大开发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视察活动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

  二、视察的对象和内容
  这次视察的对象是省政府及其部门。视察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健全,所执法的法律法规是否分解到位,执法责任是否明确,执法程序和制度是否完备、规范、合法;二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世贸组织规则的规章、行政命令和规定的清理修订工作是否完成;三是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方面的情况;四是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情况;五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是减少行政审批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一)9月中旬,召开有省人大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常委会行政执法观察活动动员会。请省政府领导同志介绍省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情况;请范肖梅同志作常委会行政执法观察活动动员讲话。
  (二)9月中下旬,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对口联系的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由各委员会对部门自查情况的报告认真审阅,并确定1-2个视察的部门,拟定视察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10月中旬,由各委员会分别组织视察组,吸收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到确定视察的部门和其行政执法窗口单位进行视察,在有关单位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常委会副主任分头参加各委员会的视察活动。视察活动要深入实际,掌握实情,确保实效,不走过场。视察前,各视察组要先组织培训,使每个同志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能,明确这次视察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视察过程中,要采取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查阅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记录和档案,同干部职工座谈,到其下属单位走访,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视察结束后,各组对视察情况进行研究,向被视察部门反馈视察情况和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10月底前,各组分别提出视察情况报告。
  (四)11月上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视察组视察情况的汇报。
  (五)11月下旬,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各视察组的视察情况报告。常委会联组和分组审议时,通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听取意见;各视察组在联组会上作重点发言。常委会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综合整理,转省政府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

  四、组织领导
  视察活动在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由常委会秘书长负责协调,各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办公厅和研究室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五、宣传报道
  为了增强这次视察工作的力度和实效,省上各大新闻单位对视察活动要进行公开报道,对行典型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民声报》要开辟行政执法观察活动专栏,及时反映社会各方面对省政府行政执法方面的批语、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