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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30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1999]355号、沪财综[1999]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降低“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大型报告9000元、中型报告7000元、小型报告5000元,分别降为大型报告7000元、中型报告5000元、小型报告3000元。
  上述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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