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价商[1999]第337号
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为了有利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有利于消费者对药品价格的监督,上海市物价局在市医药、卫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编印了《上海药品价格汇编》。为做好《上海药品价格汇编》的征订、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药品价格汇编》由上海市物价局办公室编印,并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它汇集了上海市场上5000多种药品的现行价格,收集截至期为1999年10月。《上海药品价格汇编》同时收录了目前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药品报销范围目录。本汇编预留新上市品种、规格栏目,价格调整栏目,为今后的品种、规格、价格调整留作备用。
二、列入《上海药品价格汇编》中的药品价格均已经上海市物价局审定,凡未列入该汇编的药品,其价格应按本市规定的手续报批价格。因此,《上海药品价格汇编》也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准确执行和了解药品价格的必备工具之一。
三、各级物价、医药、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上海药品价格汇编》的征订、发行工作,将这一工作作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使各级物价部门更好地履行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监督,共同搞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