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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本市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1999年下本年第二轮申报的代电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5 生效日期: 1999-11-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发布文号: 沪国税退便发[1999]53号
  一、目前上半年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批工作基本结束。根据市巨领导的指示,准备接受部分企业下半年第二轮申报。凡需申报的生产企业将打印出的申报表三套,连同全套单证,向其主管征税机关办理申报,经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2月10日前向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
  二、鉴于个别分居未将我处开具上半年度免抵调库单全部进行调库处理,直接影响全市税收任务的完成。经市局领导同意,下半年第二轮申报经我处审批后开具的免抵调库通知单一律交付市局税政三处,以方便市局统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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