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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统一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7-08 生效日期: 1987-07-08
发布部门: 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国土[建项]字[1987]第8号
  为严格建设用土审批制度,逐步实行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印发给你们。从文到之日起按统一规格报件。 
  附件: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 
 
 
国家建设征(拨)用地附图的规格要求 
 
  一、用地单位提供的图件一律用国家统一绘制的地形图作基础编制,不能用“示意图”代替。 
  二、征(拨)用地附图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但铁路、公路、堤坝等线形地物(以下简称线形地物)需另附标准横断面图。 
  三、图面设计要匀称、美观、清晰。图的主题要突出,同时要合理配置图头(图名)、图廓线、征(拨)用地面积汇总表、图例、比例尺、相邻单位名称、图签和时间等。 
  四、图纸规格 
  1.纸张大小不超过一号图纸(594×841毫米)。 
  2.比例尺选择。 
  (1)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图不小于1∶10万。 
  (2)总平面布置图不小于1∶2千。占地数量大的大中型水库淹没区、矿产开发区等可缩为1∶1万-1∶5万。 
  (3)线形地物的线路平面图为1∶1万-1∶5万。铁路、公路和场、站、段及行政生活区的平面布置图为1∶2千。 
  (4)为标记线形地物的征地界线,与线路垂直方向的比例尺可放大为1∶1千-1∶2千。 
  五、总平面布置图的批注内容 
  1.建筑物、构筑物、露天堆物和道路、绿化带的位置、建筑物的层数及分项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2.拆迁民房,应标出拆迁房屋位置、户数和房屋面积。 
  3.征用、划拨土地的边界四至和面积(征地界限的线划粗度为0.3-0.6毫米,一律着红色)。 
  4.扩建、续建项目,应附土地利用现状图,注明已建和待建项目。 
  5.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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