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民用燃气两步计价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28 生效日期: 1999-06-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181号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燃气改革,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经市政府批准,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取消民用燃气两步计价办法。即取消基数用量和超基数加价,民用煤气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管道液化气为每立方米7.70元;液化气每公斤2.60元,每瓶(15公斤)39元。
  市煤气销售公司对要求拆除煤气表的用户(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增装),应给予方便,免费拆除,并可办理初装费和债券退款(初装费800元,债券1000元)。
  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个别矛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