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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物业管理中加强预防“非典”工作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房地资物[2003]153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针对近期在物业管理中预防“非典”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预防“非典”工作是当前物业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各区县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预防“非典”的具体措施,决不允许出现工作中的死角、盲点。对少数至今尚无人管理的居住小区或无人管理的房屋,各区县房地局要主动与街道、卫生防疫部门联系,确保预防“非典”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因工作不到位未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的,一经查实,将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在物业管理预防“非典”工作中发生的卫生消毒费用按下列规定支出: 
  1、非居住物业(办公楼、工业厂房、商场等)、商品住宅小区发生的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列支。 
  2、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发生的费用,在公房租金、售后公房维修基金或小区停车、广告等经营收益中列支。费用原则上按实结算,一般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03元。 
  三、“非典”疫情基本控制后,仍须按规定加强房屋建筑公共部位的卫生防疫工作,并将列入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范围,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正常的卫生消毒灭害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列支。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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