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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30 生效日期: 2001-04-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维护通信市场秩序,实施社会和消费者监督,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在我省范围内合法取得电信与信息业务服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通信终端产品经销商在本局网站上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上网公布的范围:取得我局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客户服务中心、无线寻呼业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手机、寻呼机等通信终端产品的销售商。
  二、以上范围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经营(设计施工)许可,经审查批准,取得经营(设计施工)合法证件后方可开展业务。未取得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设计施工许可的,不能从事通信业务经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其中,以前通信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办的临时证件,须在6月底以前重新换证。凡未取得经营(设计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展业务者,省通信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惩罚。
  三、取得通信业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许可的单位,持证到本局办理上网公告手续。公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设计施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等。未经公告的单位,在年检时不予办理。
  四、本局网站为:http://www.SHXCA.GOV.CN。本局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513号。联系人:齐永才,电话:5235207
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法规: 管理局 通信 通告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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