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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双定户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5 生效日期: 2003-06-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3]102号

各征管局:
  近来,由于营业税政策变动等原因,各征管局对个体双定户征收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建议,现经市局研究,明确如下:
  一、关于网吧征收问题
  个体双定户从事网吧经营业务的,统一改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考虑税负增加较大实际,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调减为2%,每台电脑定额调整为200元,地段定额仍维持不变。

  二、关于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征收问题
  个体双定户从事快递业务的,改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带征3%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使用票据的,领购《浙江省邮政业务统一发票》。

  三、关于个体广告业征税问题
  鉴于广告业准入放宽,个体从业户增加较快实际,在市局制定的“三等九级”定额核定办法中增加“服务业——广告业”小行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暂定为3%,文化建设事业费按规定比例征收,定额核定比照“三等九级”表中“其他服务业”标准确定。纳税人需使用票据的,领购《广告业统一发票》。

  四、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
  为适应TF2000操作,个体运输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统一暂定为3%,其中非机动三轮客车仍按带征率征收。

  五、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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