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岛保监复[2006]8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青阳光财险发[2006]12号文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82号香江花园B座413室。
三、核准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主要负责人为薛志兴。
四、核准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投保单等单证及保险费;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