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1]62号
你公司关于白云小区五、六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支,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上述丙级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一年三月份起执行。
附件:1.白云小区五、六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表一:
白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8.00元/套.月 0.50元/Me2.月 0.70元/套.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18元/Me2.月 0.40元/Me2.月 0.60元/Me2.月
附表二:
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摩托车 15.00元 0.50元 1.00元
自行车 3.00元 0.10元 0.20元
人力三轮车 8.00元 0.50元 1.50元
附表三:
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50.00元 2.00元 3.00元
大型汽车 80.00元 3.00元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