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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大街、南广济街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7 生效日期: 2001-03-17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01]1号

西大街、南广济街的拓宽改造,是我市市政建设及城市容貌改造的重点工程,也是市政府2001年为群众办的“十件事”项目之一。这项工程的建成对于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保护古城风貌,缓解交通拥挤,促进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西大街、南广济街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大街、南广济街拓宽改造工程,实行全线改造,统一实施,拆迁范围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凡西大街、南广济街两侧单位户占压道路红线的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退出道路红线;定点立项的建设单位或开发企业必须服从城市道路规划,自行拆迁。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成项目整体拆迁任务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出占压道路红线部分的的建筑物,确保拓宽工程实施。
  三、西大街、南广济街拓宽改造工程需拆迁安置的居民户、商业户、企事业单位的安置去向,依批准的拆迁实施方案为准。
  四、拆迁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离拆迁现场。
  五、自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个体工商户,须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与拆迁人协商具体拆迁安置协议,按规定期限搬离拆迁现场。否则,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西大街、南广济街道路拓宽工程范围内的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刁难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挑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市、区城建、规划、土地、房产、工商、公安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协作,为西大街、南广济街拓宽改造工程的拆迁、建设提供一切方便和条件。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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