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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典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能作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4月27日,市委王国平书记对我办提了'要认真研究依法防治非典工作的办法,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的指示。为了贯彻落实王书记的指示精神,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市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加深认识防治非典型肺炎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二、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当前要积极当好本地党委、政府在法制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收集和掌握群众对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中的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市民关心的有关隔离控制措施等方面的法律解释工作,消除有关市民和防治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保证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于市民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在作出回答难以撑握的应及时向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汇报,不得随意扩大解释。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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