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检[2003]1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2]1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的价格信用建设,经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省局已加入了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理事会,通过该会将全省企业价格信用方面的情况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营造一个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省局决定建立全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结构
浙江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网络由省、市、县三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价格信息报送网络构成。信息的传递方式,是由各县(市、区)将本地相关价格信用信息报送至所属市物价检查所,再由各市筛选汇总后统一报至省物价检查所,最后由省所审查汇总后报送并纳入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二、报送内容
经研究,确定以下信用指标为我省企业价格信用信息上网指标:
(一)价格信用建设动态。各市、县(市、区)开展价格信用工作方面的各种信息、动态(此类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均可查询,以下简称“公示”)
(二)诚信信息(公示)。
“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包括市级和县级,下同)。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评定日期、适用区域、荣誉称号等。
(三)失信信息(主要指价格违法信息,该信息一般不向社会公开,只允许特定人员在特定的范围查询。)
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起止时间、处罚单位、价格违法事实、查处情况、执行情况等。
三、报送方式和途径
企业价格信用信息的报送将采用统一的软件,使用统一的格式以互联网中的企业邮箱为载体层层报送。在省所原有100M企业邮箱基础上,省局将申请一个扩大至1000M的企业邮箱,并将其分割成若干个小邮箱,分配给每个市、县(市、区),供各地报送价格信用信息。在报送系统启动前,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县(市、区)负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人员进行填报软件和企业邮箱使用等相关技能的培训。
四、报送时间
各地信息报送时间暂定为每月一次。各县(市、区)在每月5日前将信息报送到各市,由各市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报送至省所。如有特殊情况和最新信息可随时加报。
五、几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网络是运作企业价格信用查询发布系统的关键。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指标的发布工作,是价格部门开展“双信”活动和反价格欺诈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各市、县(市、区)要配备并开通具有上网条件的电脑,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个别工作条件相对较差的县(市、区),暂时可采用书面形式报送。但各市必须配备相关设备进行网上报送。各市要在2月10日前将相关设备和人员配备到位,并将市、县(市、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省所,以便及时组织培训,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报送网将于3月1日起开始正式运作。
(三)省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和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内容,并将对企业价格信用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进行专项考评,按时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对信息质量保证、报送及时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及信息采集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