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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隆雅公路自贡荣(县)竹(园)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63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自贡荣(县)竹(园)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自府发(1999)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隆雅公路自贡荣(县)竹(园)段已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279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费,里程为42公里,标准为二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经审计的工程决算总投资为10934万元,其中:无偿投入部分为省、市补助870万元,地方自筹510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5140万元,借款4100万元,其它债务314万元。试收费期间,共收取车辆通行费2640.68万元,现余债务8554万元。因路况下降,社会反响强烈,省两厅一局下发川交公路(2000)153号文要求进行整治,现自贡市已整治完工,要求该项目转为正式收费。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自贡市交委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四、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30座(含30座)以下客车,20卧及以下卧铺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征收。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另外,通行费标准按一类车收费标准乘以重车的实际吨位征收。

  五、收费站(卡)设置:在程家桥和来牟设2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限制在45人以内。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和军车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按计划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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